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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十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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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4 判刑
      接下来的好几天,非必要的话,我都足不出户。
      论坛上的文章没几个小时就被撤下来了,然而这并不代表事情能够船过水无痕。
      有几间媒体做了小幅的报导,让这件事情又持续延烧了一阵子。虽说他们秉持最低底线的职业道德并未公开我的资讯,但在这些新闻的底下,总会有人留言着「求上车」,随后也总会有人贴出连结,让那些照片被更多人看见、被存入更多人的电脑硬碟之中。
      我虽然偕同家人去报了警,可是换来的只是更多的失望。
      「如果是偷拍的话,就触犯了《妨害秘密罪》,散播的话又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两百三十五条的散播猥褻物品罪,再加上你未成年,适用《儿少性剥削条例》,因此抓到犯人的话他肯定会被判刑跟重罚……」
      我在一旁听着,胸口却愈来愈沉闷。
      乍听之下,就算能抓到犯人、能没收他手上的原始资料,最迫切希望能解决的问题却不可能根治。
      因为即使去除了源头,这些照片也不会消失,只会一直被复製再复製,永永远远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。
      犯人的刑期有时限,重罚也总有个数字。
      我却感觉自己才是被判了无期徒刑的那个人,甚至没有任何假释机会。
      而且,也或许是我太鑽牛角尖,当我听见犯人会因为「散播猥褻物品」而受到惩罚时,我不禁感到有些刺耳。
      我的身体,在法律标准之下,居然被判定为「猥褻物」,彷彿是在宣告着我是什么脏东西一般。
      此外,我的个人社群帐号也被搜了出来,许多陌生的私讯涌入,有人问我什么时候要释出下集,有人问我花多少可以跟我做更进一步的事情……在这些纷纷扰扰之下,我毅然关闭了所有社群帐号,先前使用过的一些交友软体帐号也全数删除,将自己与外界彻底隔绝。
      我知道这么做并没有实质的意义,就连现在,那些照片的份数或许都还在某个地方,凭藉着好心人的「分享」而不断增生。
      但我知道,如果不这么做,我可能会先精神崩溃。
      我感觉自己今后无论穿着多少衣服,旁人看着我的时候,都会像是戴了透视眼镜一般。从我身体的曲线,一直到连我自己都看不见的背上有几颗痣,随便一个与我擦身而过的陌生人或许都能够轻而易举地说出口。
      思及此,我就没有办法再面对人群。而一想到未来都必须在这样的恐惧之中度过,我甚至想过是否要乾脆自我了断。
      毕竟是我自作自受啊。做了那些事情之后,还曾经恣意地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,事到如今又怎能腆着脸去央求别人的原谅?
      在这段期间里,灿熏持续地与我联系着,一方面安抚我的情绪,一方面阻止我做出衝动而不可挽回的事。
      「事情的热度过一阵子就会退了,你不要放在心上。」电话那头的灿熏说着,「不过我一定会找出犯人的,敢做出这种事,我绝对要他好看!」
      「……嗯,谢谢。」
      灿熏终究不是当事人,我始终没能告诉他,虽然我当下的第一反应也是想知道到底是谁做了这种事,但过一阵子之后我就发现到,是谁做的好像根本不重要,因为扩散与蔓延已经无法遏止了。
      我其实不指望灿熏能为我做什么,毕竟他也只是个跟我同龄的普通少年而已,如果连我都不晓得该如何处理了,又怎么能够奢望他能採取行动?
      再者,当我想到,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,灿熏可能也看过那整组照片时,我就觉得自己没有办法再像从前那样面对他了。
      我不想怀疑他,可是我没办法阻止自己去设想,他看着我的时候,会不会脑中也浮现出我的裸体?他在为我打抱不平的同时,会不会私底下仍顺从着慾望存下了全部的照片,躲起来偷偷欣赏?
      明明我也好讨厌这样疑神疑鬼的自己,却又无法停下。
      有时夜深人静时,我也会想,还是乾脆一不做二不休,藉着这样的机会,真的开始去卖相关的照片或影片算了?趁着现在有话题跟热度,说不定能哄抬到一个好价格。
      反正都已经这样了,被看见一次跟一万次,有什么差别呢?
      当初被老师发现我怕狗的时候,为了不要再让自己误会,我不也开始到处告诉别人自己怕狗吗?
      我就是这样一个容易自暴自弃的人啊。
      只是当我脱下衣服,对着镜子拿起手机时,我终究无法按下快门。
      根本就办不到啊。
      说自己怕狗基本上仅是无伤大雅的陈述罢了,跟要主动拍下裸照上传完全是不同等级的事情,两者要做的心理准备压根无法相提并论。
      一度想着要这么做的我,大概脑袋真的坏掉了吧。